農民安置房買賣幾年才能過戶

安置房不是商品房,不允許買賣,無法過戶。按照規定,安置房需要房主持有滿5年之後,憑安置補償協議,交納土地出讓金,契稅等稅費,辦理完畢商品房的房產證,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此時住房是商品房,纔可以過戶他人。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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