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的付款方式有幾種?

買房子的付款方式有幾種?

現在買房子的付款方式已經不再唯一了,畢竟我國整體房價上漲的都比較快,如果還要求只能一次性全款購房的話,則就會導致房屋一直銷售不出去,這對於開發商而言顯然是很不利的。於是在這樣的付款方式外,還規定了其他的付款方式。那到底買房子的付款方式有幾種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解答疑惑。

一、買房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即雙方簽訂售房合同一定期限內(通常是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付清房款的95%,剩餘5%在交房時一次付清。一次性付款手續簡便,房價折扣較高,但佔用大量資金。對期房而言,一次性付款意味着承擔更多的風險。

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注意事項:目前由於房地產市場較熱,因此也有的開發商要求購房人一次性支付100%的房款。但購房者最好還是應該留有一些餘款在手中,這樣在交房時不至於過於被動,實踐中的交付過程或大或小地存在一些問題,留有尾款在手,對於爭取開發商積極溫和的態度,是有一定作用的。

二、買房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一般是在付清首期房款後隨工程進度分若干期付款,直至交房後全部付清,有免息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兩種方式。分期付款方式雖然可以減輕籌資壓力及資金風險,但費時費力,也不能享受優惠。

購房分期付款的注意事項:此外,根據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25次會議透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後,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因此,購房人如果選擇分期付款,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的此條規定。因爲只有消費者支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項後,才能先於承包人優先受償權成爲最優先受償的主體。如果糾紛產生時,按分期付款的購房人尚未付清全部款項或大部分款項,則不能按司法解釋享受最優先的受償權。

三、買房付款方式:銀行按揭貸款

即通常所說的房地產抵押貸款,由銀行先行支付房款給房產商,以後購房者按協議逐月向銀行支付貸款本息的一種付款方式。銀行按揭抵押貸款是讓購房者真正享受到銀行融資的優勢,但辦理手續較爲嚴格。目前我國採用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相結合的方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實行一年一定,於第一會計年度開始根據當時的相應檔次利率確定本年度的利率水平。目前,銀行按揭貸款是購買商品房最主要的方式。

按揭貸款根據市場上現行的貸款性質不同,又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住房儲蓄貸款、樓盤合作方式等。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購房者可以透過上述三種付款方式中的一種來購房,當然在選擇買房子的付款方式時,自然要結合自身的情況。畢竟除開一次性付全款的情況外,其餘兩種情況下都是需要額外支付一定的利息,這對購房者來講也是一部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