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或交房該如何通知

購買了商品房開發商正是在交房之前會給購房者發出通知,這個通知主要起到兩個作用,一個是提示,一個是告知,這是開發商與購房者在簽訂買房協議時約定的義務——告知義務。同時交房通知也起到明確地點以及各種材料、費用準備的提醒,避免帶來糾紛和疏漏,顯然電話通知是做不到全面的。針對交房通知的概念和功能我們發現交房通知的重要性,特別是進行書面通知的必要性。因爲往往由於交房通知的問題引發各種糾紛,交房通知經常被朋友們認定爲一種交付商品的行爲,那麼也就是說在買賣合同中一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以合同地址發出的函件,在經過合理的時間內,則視爲對方已經收到了。也就是說購房者在接到了交房通知後沒有正當的理由而拒絕了接收房屋,房屋有毀損或者滅失的風險將會從交房通知發出後變成買房人來承擔。

簽約或交房該如何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