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貸款

農村建房貸款對象只能是房屋;徵收範圍只限於城市、縣城或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經營性房屋;對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區別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我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在《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中進一步明確,“城市的徵稅範圍爲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建制鎮的徵稅範圍爲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1999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徵稅範圍解決規定的通知》中再次明確:“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因此,農村村民自蓋的房屋屬於農村房屋,不在徵稅範圍之內,農民對此不用繳納房產稅,稅務部門對農村房屋徵收房產稅,屬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開徵的行爲。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你在收到繳稅決定書後,必須首先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該稅務部門所作擅自徵收房產稅,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責令其撤銷擅自作出的決定,退還不應徵收而徵收的稅款,還可以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農村建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