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的買賣有哪些風險?

小產權房的買賣有哪些風險?
律師解析: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買賣會出現的風險
1.法律風險,由於小產權房的特殊法律屬性,使得小產權房的流通轉讓存在很多的限制,因爲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其並不是商品房。
2.政策風險,在購買的是在建小產權房,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
3.開發建設的監管同樣存在缺位,目前,小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同樣存在缺位。
4.購買後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與非農業建設。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第十條
對於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透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爲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