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1、結合審判實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1)協議解除;(2)根本違約;(3)遲延履行;(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2、如果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無條件撤銷合同。3、如果有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況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