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商品房管理辦法

限價商品房一般是價格比普通商品房要低,房型要小,是爲了能讓很多收入處於中等水平以下的家庭而建設的。由於限價商品房限定時間內不得轉讓,出租等相關行爲。所以,限價商品房的管理辦法就成了相關部門的管理重點。關於限價商品房管理辦法,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

限價商品房管理辦法

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強限價商品住房管理,逐步滿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限價商品住房,是指控制土地出讓價格,限定銷售價格和套型面積,向中等收入家庭供應的商品住房。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限價商品住房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限價商品住房管理工作。 市、區住房保障機構負責轄區內限價商品住房的具體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受理、初審等工作。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民政、財政、建設、規劃、價格、監察、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統計、金融、稅務、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限價商品住房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五條 建設限價商品住房,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市場運作、分步實施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市發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建設、國土資源和房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市政府限價商品住房發展規劃制定限價商品住房建設計劃。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限價商品住房建設計劃,編制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並在全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統籌安排。

第七條 限價商品住房的建設用地實行附加條件出讓,其附加條件由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同地段商品房屋銷售價格、規劃條件等制定。

第八條 限價商品住房規劃設計應當嚴格控制套型面積,套型建築面積應當控制在85平方米以內。

第九條 限價商品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土地出讓的有關附加條件使用土地和建設、銷售限價商品住房。

第三章 價格管理

第十條限價商品住房的價格在土地出讓前,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的20%以上比例下浮確定。開發建設單位根據已確定的價格,按照住房樓層、朝向、質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過10%的幅度內確定銷售價格,但總平均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土地出讓時確定的價格。

第十一條以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購買的面積,按照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建築面積標準與購房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的差額覈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購買。超出限價商品住房價格銷售部分面積的價款,由開發建設單位向市住房保障機構繳納後,按本市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的有關規定上繳市財政,專項用於住房保障。第四章 申請審查程序

第十二條凡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和年滿35週歲的未婚人員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以下統稱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

(二)申請人財產、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批准並定期向社會公佈的標準。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限價商品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購限價商品住房。在申購限價商品住房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第十三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同時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一) 烈屬或市級以上勞動模範;

(二)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引進的人才。

第十四條申請人家庭或個人的財產、人均收入、住房困難標準,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住房價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積等制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公佈。

第十五條 申購限價商品住房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表;

(二)戶籍和身份證明;

(三)住房情況證明;

(四)收入證明;

(五)財產狀況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 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購買應當按照銷售項目進行。申請人在銷售項目申請購買期限內向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資料。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組織進行申請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機構。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會同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等狀況進行審覈。對經審覈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爲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覈,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並書面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發給申請人准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機構及民政部門在審查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時,可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八條 限價商品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限價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後方可銷售。

第十九條 銷售限價商品住房應當遵循住房困難優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住房保障機構發佈銷售公告,內容包括房屋位置、數量、價格、開發建設單位及銷售時間、地點、方式等;

(二)申請人持准予登記通知書到規定的地點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三)市住房保障機構按照住房困難程度對已辦理購房登記手續的申請人予以排序,並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入圍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爲5日;

(四)市住房保障機構在監察、公證等部門以及入圍代表的監督下,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選購住房順序,並予以公佈;

(五)入圍者持相關憑證和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建設單位按公佈的順序選購住房;入圍者放棄選購住房權的,應當按順序遞補。 第五章 房地產登記與交易

第二十條 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

以上就是限價商品房管理辦法的相關資料。限價商品房跟普通商品房一樣,具有同等的產權,同樣享受出售、出租等權力。事實上,因爲不同的地方因爲相關政策不一樣,所以限價商品房的管理辦法是因地制宜的。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