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2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處理

一、公寓2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處理?

公寓2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處理

公寓20年產權到期後是自動續期的,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二、公寓房的產權期限是多久?

普通公寓產權70年,商務公寓產權40年,酒店式公寓產權40年。

三、土地使用權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百一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百一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除了住宅建設用地之外,其他非住宅建設用地在產權到期以後還想要繼續使用的話,應該在產權到期的前一年就向國土部門遞交續期申請書的,政府部門除了因爲公共利益的需要得收回該土地的,不然一般都會同意續期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