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有哪些常見的糾紛

二手房買賣中常見的糾紛有:
一、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引起糾紛:
1、如果僅僅簽訂了《購房意向書》,但《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主要條款,則可視爲《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並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並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二、由於支付定金而引起糾紛:
1、如果是付了定金以後,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買家違約的話,賣家可以沒收定金;賣家違約的話,買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是付了定金以後,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係,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家應當返還定金,但不是雙倍。
3、如果是付了定金以後,定金並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這時定金合同一樣生效,賣家不能以此爲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有哪些常見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