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不允許賣車位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透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這部分車位產權是屬於建設單位的。
而“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這部分車位屬於規劃外的車位,屬於共有車位。
由此可以得出一個明確的結論:規劃內的車位,產權屬於建設單位,規劃外的車位,產權屬於全體業主。而判斷一個車位是規劃內的還是規劃外的,只能依據規劃檔案,主要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附圖上標示的車位,是規劃內的車位;附圖上未標示的車位,是規劃外的車位。

新政策不允許賣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