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共收益應當是由全體的業主來共同討論如何分配。一般情況下都是平均的分配。公共收益是利用物業共有部分獲取的收益,有以下幾種:
1、利用小區公共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由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納的停車費
2、利用公共區域或物業共用部分獲取廣告費;
3、利用公共區域或物業共用部分獲取出租費
4、其他應當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收入。
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獲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的收益),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
1、全體業主所有
小區公共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費、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獲取廣告費如廣告宣傳欄產生的收益、小區內公共建築如按規定出租業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動房產生的收益等歸全體業主所有。
2、部分業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業、設施獲取廣告費、出租費、殘值等獲取的收益,歸部分業主所有。例如小區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時,某幢房屋產生的電梯廣告費,歸該幢房屋業主共同所有。
二、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關於加強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利用住宅共用部分所得的收入,應納入業主大會專項維修資金帳戶,在每季度末予以結算(對結算時間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並於次月5日前納入專項維修資金帳戶。
物業服務企業應將小區公共收益存入業主大會帳戶中“小區公共收益”科目,獨立覈算。“小區公共收益”科目細分爲兩種:
1、業主大會收益戶
用於覈算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公共收益,如公共區域的停車費、廣告費等。
2、門牌幢收益戶
用於覈算屬於“部分業主所有”的收益,如電梯、樓道廣告費等,可將收益分攤到門牌幢。
在現實生活當中,小區內部的公共利益歸屬方面的問題應當是做出非常明確的規定,因爲很多的業主他們並不知道自己還能夠獲得這方面的權益,通常情況下利用公共設施所獲得的,比如說廣告的費用,就可以全體的業主來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