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業公司債權債務如何承擔

原物業公司債權債務如何承擔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爲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爲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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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權債務怎麼承擔

(一)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1、分立後的企業分得的有效資產與其分擔的債務基本相當,或分立後的企業資產足以保證其履行所分擔的債務的,一般宜按分立協議的約定確定債務承擔主體。

2、分立協議約定的事項不得對抗第三人。企業分立導致債務轉移,根據“債務轉移須經債權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債權人應爲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另外,企業分立行爲一般爲企業的單方行爲,企業分立時關於債務承擔的協議不具有約束、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爲,企業分立是指由原來的一個企業分立成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企業分立後,如果原企業主體資格消滅,分立後成立數個新企業,各自具有法人資格。原企業債務的承擔,分立後的新企業應當以分立時各自所取得的財產的份額,按比例分擔;如果原企業主體資格不消滅,且在分立改制時採取“脫殼經營”方式的,則企業分立前的債務由原企業與分立後新設立的企業共同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