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權證一般什麼時候辦理

房權證一般什麼時候辦理

房權證其實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房產證,一般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需要實際辦理了房產證,將房屋過戶到了自己名下的,那麼交易纔算完成,此時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不過購房的時候一般房權證要什麼時候辦理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房權證一般什麼時候辦理

對於房產證的辦理時間,我們國家的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的法律規定,明確了房產證辦理的期限包括約定期限和法定期限。也就是說,首先要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如果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辦理房產證的期限作了約定,開發商就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的產權證,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其次,如果合同中沒有對辦理產權證的期限作出約定,就適用法律規定的期限。那就是人們常提到的所謂的“90”天的期限。一個“90”天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一個“90”天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如果其居住的是還遷房,如果在還遷合同訂立時,合同中對辦理房產證的期限有約定,那麼合同約定的時間就是開發商應當爲其辦理產權證的期限;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那麼從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開發商就應當在90日內協助其取得房產證。

二、個人如何辦理房產證

按照建設部原?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屋權屬登記應當由權利人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出賣人予以配合。但是,權利人在申辦房產證時往往發現,申辦房產證的一些關鍵資料在開發商或房屋出賣人手裏,而開發商或出賣人往往怠於提供資料或根本就不具備這些資料,於是,糾紛就發生了。

爲了解決這些矛盾,建設部最新的部門規章規定,房屋權利的登記,應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登記應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等,由於購房人購房前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在開發商或出賣人手上,因此,該規定實際上表明,開發商或出賣人應對申辦房產證承擔更多的義務。爲了儘快辦出房產證,避免糾紛的發生,筆者建議購房人,與開發商或出賣人簽訂補充協議條款,約定由開發商或出賣人承擔辦證義務,並約定房產證辦理期限,如在約定的期限沒有辦出房產證,則由開發商或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若是在開發商那裏購買新商品房的話,很多時候都是由開發商幫助辦理房權證的,當然購房者也是可以自己親自辦理的。而由開發商辦理房權證的話,則最好約定一個辦理的期限,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以上就是小編今天帶來的內容,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