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裝雨棚侵犯相鄰權嗎?

一、樓下裝雨棚侵犯相鄰權嗎?

樓下裝雨棚侵犯相鄰權嗎?

法律規定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公平合理不影響生活的原則來處理相鄰關係,如果裝雨棚有有損相鄰人的權利,那麼就侵犯了相鄰權。

(1)、法律依據

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爲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4.《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爲:(二)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改變房屋用途,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三)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爲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四)破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外觀;(五)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六)損壞或者擅自佔用、改建物業共用部位;(十二)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爲。

5.《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爲:(一)擅自改變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二)違法搭建建(構)築物、擅自佔用或者改建物業共用部位;(三)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四)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五)破壞、擅自佔用消防設施、公共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破壞消防安全標誌,未經相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消防通道;(六)未經相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影響建築結構安全的部位;(八)破壞公共環境保護設施或者造成環境污染的其他行爲。

6.《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的通知》(參照)

類第二十六條規定,業主認爲因增設電梯侵犯其所有權和相鄰權等民事權益而提出補償等要求的,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

屬地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人民調解委員會、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應業主請求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業主之間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依法透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二、相鄰權的風險提示

1.相鄰權依法受法律保護,非依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相鄰權。相鄰權侵權如賠償應具備以下條件:(1)須有侵害相鄰權的違法行爲; (2)須有相鄰權受損害的結果;(3)違法行爲與相鄰權損害之間須有因果關係;(4)行爲人主觀上須有過錯。根據《民法典》《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相鄰人不得製造噪音、喧囂、震動、惡氣、異味等,妨礙相鄰他方的正常生產、生活、損害他人身心健康。

2.如在小區公共陽臺或花園中擅自搭建雨棚、防護欄等,對他人房屋的採光、通風造成影響,還會造成鄰居的人身、財產安全隱患,侵犯了他的相鄰權。在該種情況下,權益受損權利人可與之協商,並要求物業管理處予以處理。如侵權人依舊我行我素,則權利受損人可透過訴訟方式予以維權。

3.除上述擅自搭建雨棚、臨時建築影響到鄰居的採光、通風等權益外,有些人喜歡飼養家禽,例如在窗戶邊或樓頂飼養白鴿、搭建“鴿子屋”,這雖有愛心與詩意,但如不注意衛生,亦可造成鄰居以相鄰權受損致訴。在一些案例中,有些鄰居在陽臺或樓頂修建“鴿子屋”,一颳風鴿毛滿天飛,一下雨鴿子味道濃郁,這極容易傳播疾病,導致鄰里不和。對此,同住居民可以與侵權人進行協商,也可以請求所在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或者居民委員會出面協調,必要時也可以透過訴訟途徑要求對方停止侵權,排除妨害。

4.相鄰權侵權方式分爲多種,除上述情形外,現在因鄰居加裝電梯導致糾的相鄰權糾紛不少。處理相鄰權糾紛,雖有以“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爲原則,亦需結合實際分析,從而可更好解決各種相鄰權糾紛

因此裝雨棚是否侵犯相鄰權,要看裝雨棚是否對不動產相鄰權利人造成損害,比如相鄰人的裝雨棚導致製造噪音、喧囂、震動、惡氣、氣味等妨礙的相鄰人的正常生活,就屬於侵犯了相鄰權利人的權利,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相鄰權利人是可以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