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證原件與複印件;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採集標準的數碼相片;(2)暫住登記憑證; (3)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 (4)居民戶口薄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