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居住權的期限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確定或約定,如果對期限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則應推定居住權的期限爲居住權人的終身。這是因爲居住權是用來供沒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權利人對房屋的居住權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應當理解爲與其生命共始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條【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四)居住權期限;(五)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