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合同不生效無效還需要繼續履行嗎?

一、《民法典》規定合同不生效無效還需要繼續履行嗎?

民法典規定合同不生效無效還需要繼續履行嗎?

《民法典》中規定的合同不生效無效可以不繼續履行合同。無效合同違約的構成要件是有事實過錯,也就是說過錯人給對方造成了實際損失的情況。同時雙方當事人都有一定的過錯,還有就是過錯行爲和造成的損失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的情況。如果雙方就廢除合同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 、無效合同違約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損失事實的存在。所謂損失事實的存在,是指當事人確因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而遭受了損失。

損失必須是實際發生且可以確定的,而不是當事人主觀臆斷和設想的。當事人一方要主張損失賠償,必須要證明損失事實的實際存在。因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兩方面:一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當事人所受的損失。如一方欺騙他人,聲稱預出售某屋,實際上並無該屋。相對人出於對其的信賴,爲了訂約購買該屋而支付了各種費用,蒙受了極大的損失。該合同因欺詐而宣告無效,相對人在訂約中蒙受的損失即是在合同訂立中所受的損失。二是合同在履行中當事人所受的損失。

(二)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

首先,如果是雙方都有過錯,應適用過錯相抵原則,即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來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例如一方是故意而另一方僅爲過失,則故意一方的責任大於過失一方的責任。如果過錯相當且損失大體相同,可以由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

其次,屬於單方有過錯的,有過錯的一方除應承擔違法的後果以外,還應當對無過錯一方承擔責任。例如,一方因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而錯誤交付某物給對方。對方對此並不知情情況下,在該合同被撤銷以後,有重大誤解的一方因自己的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返還財產的損失等)應負賠償責任。

最後,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故意訂立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而給自己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由自己承擔損失。在雙方故意違法的情況下,即使雙方遭受了損失,任何一方也不得請求對方賠償損失。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民事責任對故意違法行爲的制裁。

(三)過錯行爲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

所謂因果關係是指一方或雙方的過錯與另一方或雙方遭受損失之間的前因後果聯繫。如果不存在因果聯繫,則即使一方具有過錯,也不能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例如一方違反現行法律規定出售某項財產給對方,另一方接受貨物後因保管不善使貨物遭受毀損,儘管該合同被確認無效,但另一方蒙受的損失是因其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的,而非合同無效所致,因此受害人的損失與對方的過錯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因果關係的判斷,在認定賠償範圍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意義。也就是說,如果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難以確定雙方各自所承擔的責任,就可以根據雙方的過錯行爲在造成損失方面所起的不同作用來決定各自應負的責任。

合同主要是爲了保護各種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增加經濟效應以及保護合同雙方的經濟權益和人身利益。而無效合同主要承擔的是返還責任與賠償責任。透過瞭解無效合同的違約責任,也充分認識到國家在不斷完善關於無效合同的法律,維護了當事人的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