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該找誰

不同房產糾紛處理方式不同,具體如下:
一以房屋爲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糾紛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三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四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爲行政案件提起訴訟。

房產糾紛該找誰

法律依據:《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 第二十五條

以擔保貸款爲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爲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併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併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