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仲裁費用如何收取

仲裁費用,是指仲裁機構根據仲裁規則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當事人收取的辦理糾紛案件所需要的經費。仲裁費用一般分爲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所謂案件受理費,是指仲裁機關辦理案件所支出的費用。所謂案件處理費,是指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所支出的費用,其中包括:律師費、鑑定費、勘驗費、差旅費和證人的誤工補貼及食宿費。
仲裁費用按照雙方爭議金額的大小按遞減比例收取仲裁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的規定,經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確定的收費標準計算。申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最後一日遇節假日順延)預交仲裁費。原則上,仲裁費不能減免。確有困難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最多可以緩交一半,但須在開庭前交清。如果不預交,又不申請緩交仲裁費的,視爲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到財務室交納仲裁費的,現金、支票均可,也可以透過銀行轉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仲裁費用。收取仲裁費用的辦法,應當報物價管理部門覈准。

房產仲裁費用如何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