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押金怎麼退?

取保候審當中並沒有押金的說法,不過有保證金,這是由當事人選擇的一種保證方式。需要根據相關規定交納相應的保證金後,才能獲得取保批准。那日後這個取保候審保證金該怎麼退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取保候審押金怎麼退?

一、取保候審保證金如何交納

1、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應當以能夠約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爲原則。

2、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覈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較高數額保證金的,應當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4、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交納。

5、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

注:

嚴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證金。

6、公安機關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時,應當告知其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後果,並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註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爲的情節,決定沒收保證金的一部或者全部,並且區別情形,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變更爲監視居住、提請人民檢察院予以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帳戶。

注:

1、決定沒收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覈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決定沒收保證金數額的審批權限,與決定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數額的審批權限相同。

2、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以內向犯罪嫌疑人宣讀,並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以內將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宣讀,並要求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的負責人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註明。

4、公安機關決定沒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及時通知指定銀行將沒收的保證金,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上交國庫。

5、犯罪嫌疑人對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一次。

6、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內作出複議決定。上級公安機關複議後,決定撤銷或者變更沒收保證金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7、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納保證金的,依照本規定關於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程序辦理。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如何退還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覈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實踐中,取保候審保證金最後並不是一定要退還給當事人的,只有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紀守法,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的,那麼在解除取保候審的時候纔會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本站小編爲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