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出資房產登記一人名下可以,雙方可自願以書面形式約定該房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前雙方出資登記在一人名下的,一般作爲共同共有處理,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判定。婚後雙方出資登記在一人名下的,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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