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房正式合同能不能代簽
買房正式合同可以代簽。
1.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爲有效。
2.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爲人承擔責任。
3.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經過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擔法律後果。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爲人實施的行爲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爲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爲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不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爲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籤合同能不能用傳真方式
法律允許以傳真方式簽訂合同。但是如果雙方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糾紛時,會涉及到證據的有效性。如果一方否認以傳真方式簽訂的合同的真實性,對方應當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對方需要證明以傳真方式簽訂的合同,確實是雙方的行爲,確實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不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三、強制簽訂的合同合法
強制簽訂的合同不合法。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但對集體利益、個人利益有損的,實質是一種合同效力尚未確定的可撤銷合同。受損害方認可合同的,合同有效;受損害方不認可合同的,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合同,使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不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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