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債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關於以房抵債協議法律效力問題,以履行期限爲標準,分爲履行期限屆滿前達成、履行期限屆滿後達成兩類。履行期限屆滿前達成的,因爲違反物權法相關規定,屬於無效協議,不受法律保護。履行期限屆滿後達成的,屬於雙方對債務清償所作的安排,雙方達成合意,沒有其他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的情形,是有效協議,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相關規定》,第17條:當事人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後達成以房抵債協議並已經辦理了產權轉移手續,一方要求確認以房抵債協議無效或者變更、撤銷,經審查不屬於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對其主張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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