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還清貸款的按揭房在離婚訴訟中能否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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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還清貸款的按揭房在離婚訴訟中能否分割

對於尚未付清全部房價款的按揭房屋,在離婚訴訟中能否進行財產分割,理論上存在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爲當事人在付清全部房價款之前,對按揭房屋還未取得所有權,既然沒有所有權,就不宜對按揭房屋的權屬進行分割,可以先判歸某一方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的相關意見就持這種觀點。另一種觀點認爲當事人只要進行了房屋權屬登記,就已經從開發商那裏取得了所有權,陸續償還的只是欠銀行的貸款本息,而不是房價款,既然取得所有權,理當可以分割。

在金融實踐中,按揭指購房人將其與房產商的房屋買賣合同項下的購房人所有的房屋抵押給銀行,銀行貸款給購房人並以購房人名義將款項交由房產商以支付房屋價款,若購房人到期不能還本付息,則按揭銀行有權將該抵押房屋變價並優先受償,其中,並不存在將按揭房屋的所有權轉讓銀行的環節。所以,按揭人對於尚未付清全部貸款的按揭房屋擁有所有權,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