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合同起訴書包括什麼內容?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合同起訴書包括什麼內容?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起訴書要寫明民事起訴狀、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這幾點。它可用於在購置房屋的時候,買方與賣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後,其中一方違背合同約定或者不履行合同的情況,另一方可到法院起訴解決,將起訴書遞交給法院。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起訴書要寫清楚民事起訴狀(包括原被告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工作單位、住址、以及聯繫電話等資訊)、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1)、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並且解除合同的行爲不會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屬於協議解除,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徑直解除,一般不會產生什麼矛盾。

(2)、當事人的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的,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如果開發商超過三十日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當此條件成就時,購房者即可按照此約定主張解除合同。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不可抗力出現時,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4)、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另一方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購房者逾期支付房款,經催告後仍不支付的,開發商可以解除合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着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的,可以透過通知的方式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

在日常生活中,在書寫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起訴書的時候,要注意查清楚相關的法律規定,以此來作爲自己起訴的相關合法依據,才能更高效快捷去維護自己本身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否則也可能法院不予受理,此時我們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