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