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房產銀行扣着產權證合法嗎
將房屋抵押給銀行的,辦理抵押登記時,原房產證應該是由房屋登記機關留存,而不是由銀行留存的,所以銀行留存一般是不合法的,登記機關應當房產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向抵押人發房屋他項權證。《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爲保障其債權的實現,依法以不動產設定抵押的,可以由當事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抵押合同與主債權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合同中的抵押條款。
二、購買的房產是抵押房產怎麼辦
若發現購買的房產是抵押房產,建議購房人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抵押登記的有關情況。
如果查實開發商已經辦理了購房人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且抵押行爲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之前,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權人(即貸款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將作爲抵押物的房屋轉讓給購房人,否則,其轉讓行爲無效。
在此情況下,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並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損失。
如果查實開發商的抵押行爲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則購房人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因房產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購房人無法按期辦理產權證等損失。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將房屋抵押給銀行的,辦理抵押登記時,原房產證應該是由房屋登記機關留存,而不是由銀行留存的,所以銀行留存一般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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