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產官司有什麼誤區

打房產官司有什麼誤區

消費者在購房或家裝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糾紛,由於自認爲佔理而心高氣盛,動輒要求對方“法庭上見”。殊不知,法律重“據”不重“理”,因此有理未必勝訴的情況也是有的。那麼一般打房產官司有什麼誤區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打房產官司有什麼誤區

誤區一:有理就能贏

房屋買賣和裝修過程中,爲解決糾紛,往往最終採用訴訟解決的方式。這種解決方式 的好處顯而易見,就是具有最高的效力,但是也應該看到,爲了保證最終裁決的公正,不可避免地要用複雜的法律程序來保證。這就是說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如何“打”是很重要的,這也是提醒大家不僅對訴訟的實體問題,而且對訴訟的程序問題都要了解。說遠一點,法律意識的提高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從“知法”到“懂法”還是有一定距離的。現在大家的維權意識很高,知道出現糾紛可以到法院解決可以說是“知法”,爲什麼還有很多人在訴訟過程中感覺疲憊,在訴訟終結後感覺不滿意,其原因就在於“懂法”的程度上的差異,也可以說是對法律的期望值過高,認爲透過訴訟能夠實現自己的全部要求,這是不切實際的。

誤區二:受理後再取證

消費者作爲普通公民,不是法律專業人員,在進行訴訟之前要明確一些問題,首先是關於證據的問題。法院在審判的時候,作爲當事人雙方之外中立的第三方,在訴訟程序開始之前對於當事人之間的事情不瞭解,所以首先要了解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透過當事人雙方的陳述和各種證據來將事實重現。法院一般不會主動調查取證,當事人應該就自己的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不瞭解這一點,一味地等待法院受理後再去尋找證據可能就很難了。例如,裝修糾紛中,質量鑑定結論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如果等待起訴以後再去要求法院取證, 裝修施工方就可能以您已經實際使用而造成損壞來推脫責任,這樣大家就不能將事實的真相再現出來,所以選擇訴訟解決一定要將證據準備充分。

二、打房產官司應注意什麼

1、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戶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

2、爲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採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如果證據缺乏、損失不是很大並且希望儘快解決問題的時候,訴訟解決並不是理想的方式,如果有其他途徑解決不妨嘗試一下。當然,這是在糾紛雙方可以心平氣和協商的前提下,如果是雙方分歧很大,無法達成一致,或者希望透過訴訟來達到“出氣”的目的,那隻能選擇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