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能過戶嗎

集資房能過戶嗎
(一)產權全部是單位員工個人集資房。
對於產權全部是單位員工個人的情況,因爲產權屬於員工個人即轉讓人,即使單位內部規定,員工不得轉讓,但是該規定系單位內部規定,對第三人不具有約束力,並且《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種情況下該協議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即應認定轉讓有效。
(二)產權部分是單位,部分是員工個人的集資房。
對於這種情況下,因爲集資房是單位與個人共有,根據民法通則經濟適用及相關法律規定,一方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處分共有物,況且自《物權法》經濟適用實施後,不動產是登記主義,集資房登記有共有人的情況,因此第三人在購買集資房時是可以知道單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適用善意取得,再者,購買人未經共有人的同意,也過戶不成。因此,對於單位員工與第三人簽訂的集資房轉讓協議應是無效的或部分無效的,若出賣人將相關款項補齊之後,就可以獲得完全產權進行轉讓。
法律依據: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
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