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被騙定金怎麼辦?

一、買房被騙定金怎麼辦?

買房被騙定金怎麼辦?

買房被騙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局報案,確認開發商存在着欺詐行爲的話,定金可以要求返還。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爲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一)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二)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爲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爲,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四)在武漢市房地產限購情形下,部分購房人存在僥倖心理,僞造身份資訊或購房資訊,未透過房地產部門限購審查的,或在開發商銷售人員誤導下交付定金的,由於不具備購買商品房的身份條件,在此情形下籤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或認購協議均是可以依法撤銷,購房者有權要求返還已支付的定金。

二、購房定金何時可退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爲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因爲有些時候業主只是在選好了房以後又後悔了,自己想單方面的撤銷合同要回定金,這種想法是有些不現實的,在民法總則以及擔保法當中明確的提到,業主想要退房的原因是因爲開發商有詐騙行爲,這樣的話,只要是透過合法的途徑維權,開發商是必須把定金全部退還給業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