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流程:
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入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註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註冊,並至單位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覈單位資訊;
5、已審覈透過的用人單位登入上網,爲申請人進行網上註冊,並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註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提示:爲保證居住證數據傳送,申請人領取《上海市居住證》3個工作日後,用人單位再爲其網上註冊創建積分賬號
6、單位爲申請人進行網上資訊審覈,審覈無誤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並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註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後進入審覈程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覈定完成後,將透過短信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透過上網登入,瞭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
二、所需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居民身份證》
2、積分對應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複印件
4、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透過具有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5、《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6、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7、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需提供戶口簿中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資訊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資訊頁
相關法律規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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