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的撤銷時效是一年,在以下情況下可以申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一)延期交付房屋。(二)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七)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