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產產權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一、離婚後房產產權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後房產產權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1、夫妻協議離婚辦理產權人變更登記的,首先要到市房屋產權監理處二樓大廳領取《市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書》,填寫欄目中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房屋情況、包括地址、權證號、建築面積、房屋結構、方位、所在樓層等,然後到視窗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照)、離婚證及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身份證及不欠取暖費證明等。

2、未進行房屋產權公證的,協議離婚雙方都要到場會同辦理,經過公證的,一方到場就可申請辦理房屋產權人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檔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檔案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爲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覈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二、因家暴離婚怎麼處理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訴訟離婚也需要冷靜期嗎庭成員,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如果夫妻之間、其他家庭成員之間,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爲是經常的、一貫的,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雖然經法院調解教育,被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予諒解,堅持離婚,應判決准予離婚。

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爲,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因此,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