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汽車過戶手續流程

夫妻之間發生機動車所有人變更,需夫妻雙方帶着各自的身份證,持外地身份證的還需帶辦理一年有效期的暫住證、結婚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開車到即將成爲車主的一方身份證(暫住證)所轄的車管分所辦理變更業務。
夫妻車輛過戶手續、流程、費用,都與普通個人之間車輛過戶是一樣的。
過戶手續:準備好車輛登記證書、車輛行駛證、雙方身份證、開車到場辦理。
過戶流程:都是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驗車、選號、換領新行駛證、變更登記證書資訊、領取臨時號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第十四條 已註冊登記機動車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且原機動車所有人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過戶登記,並交驗車輛: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來歷憑證;
(四)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當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五)《機動車行駛證》;
(六)申請辦理過戶登記的機動車的標準照片;
(七)按規定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還應當交回機動車號牌。
第十五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過戶登記時登記下列事項: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號碼或者單位代碼、住所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
(二)機動車的使用性質;
(三)機動車獲得方式;
(四)機動車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和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的名稱、編號;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的名稱、編號;
(六)機動車辦理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日期和保險公司的名稱;
(七)機動車銷售單位或者交易市場的名稱和機動車銷售價格;
(八)過戶登記的日期。
第十六條 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的規定,審覈資料,確認車輛,對超過檢驗週期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檢測。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過戶登記事項,對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收回原機動車號牌和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對不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收回《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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