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按照房產餘值的1.2%申報繳納房產稅。單位出租房屋,可以按照租金收入的12%申報繳納房產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