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地轉手是否繳納耕地佔用稅

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對於農貿市場批而未佔的土地,納稅人爲辦理耕地轉建設用地手續的單位或個人。農用地轉用審批檔案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納稅人爲用地申請人。未經批准佔用耕地的,納稅人爲實際用地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菜地轉手是否繳納耕地佔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