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與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房產贈與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贈與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公證,根據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手續。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核心申請轉移過戶登記。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裏的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爲準。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辦理公證需要帶上相關材料

1、贈與人身份證、戶口;

贈與人已婚的,夫妻雙方要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未婚的,要帶身份證、戶口、單身證明。

2、受贈人帶身份證、戶口,受贈人爲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理;

3、房屋產權證、土地證;

4、贈與合同(可以由公證處代書);

5、贈與雙方本人到公證處;

6、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房產贈與公證需要什麼事項

1、贈與人贈與的房屋必須是贈與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如果贈與人贈與的房屋屬於贈與人與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財產,贈與人應當與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簽訂贈與合同並共同申辦公證或者取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簽訂贈與合同必須是出於自願,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因爲惡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詐、脅迫等原因導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則可能導致贈與合同無效,公證處可以撤銷公證書。

3、不得以簽訂贈與合同的方式逃避稅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義務,否則,因此所導致損失及後果由申請人自己承擔。公證處可以撤銷公證書。

4、如果贈與人的真實意思是將所贈與的房屋僅贈與給受贈人個人所有,不作爲受贈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財產,那麼贈與人應當明確地將“所贈與的房屋僅作爲受贈人的個人財產,不作爲受贈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財產”的意思表示寫入贈與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 【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以及贈與人的賠償責任】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人們決定將房屋贈與他人或者子女的,應當簽訂一份贈與合同,並且去辦理公證。辦公證手續比較簡單,帶上所需材料,去當地公證處就可以,公證人員詢問房屋贈與相關事項,確定真實意向後出具公證書。房屋過戶手續辦好後,贈與完成。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