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深圳離婚房產過戶應該怎樣進行?

在當代這個社會,結婚固然麻煩,但是是一件令人愉悅的事情,但是離婚不僅過程繁雜,而且還讓人不太舒服。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離婚時房產需要分割,這是大家都知道的,那麼,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深圳離婚房產過戶應該怎樣進行?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深圳離婚房產過戶應該怎樣進行?

一、貸款未到期的所需證件:

1、憑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2、《離婚證》;

3、雙方《身份證》;

4、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步驟:

1、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2、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便更手續。

按揭貸款已還清的:

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貸款合同的貸款人是否能更改取決於銀行的意見。

二、離婚財產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內容,”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爲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爲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爲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小編需要爲大家解釋一下的是,房產過戶確實在每個地方的具體政策都是不一樣的,因此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其次,在這邊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深圳的離婚房產的過戶情況,也就是攜帶身份證件以及離婚材料等去相關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