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二手房需要交費用明細是什麼?

交易二手房需要交費用明細是什麼?

一、二手房需要交費用明細是什麼?

1、二手房房費;

2、若二手房辦理銀行按揭,則需要繳納:

(1)銀行按揭抵押公證費。抵押公證費是貸款額的 1 ‰,不足 200 元的按 200 元徵收。

(2)按揭合同工本費 380 元 / 套。

(3)商品房案值評估費爲總房價的 3 ‰~5 ‰。

3、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交易費:3元/平方米

(3)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按各區具體規定,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4)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4、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交易費:3元/平方米

(2)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3)營業稅:差價*5.5%(房產證未滿2年的)

5、若二手房是透過中介,則需要再支付成交價的1%-3%的中介費。

二、二手房交易的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爲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爲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對於二手房交易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來收取相關費用,涉及到雙方的具體情況還需要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有異議的,當事人之間應當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