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和買賣房產稅收

繼承和買賣房產稅收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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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產稅如何計算

房產稅計算方式:
1、從價計徵
從價計徵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餘值計徵,其公式爲: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徵
從租計徵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爲: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徵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爲: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