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屋產權變更要交稅嗎?

對於離婚,難免會涉及到財產的分配,其中就可能會涉及到產權變更的問題。一般而言,房產的變更都是需要交納一定的稅費的。同理,是不是這也就意味着,在離婚時房屋的變更也是要交稅呢?針對這一問題,下面小編將爲大家介紹,離婚房屋產權變更要交稅嗎?請往下繼續閱讀了解。

離婚房屋產權變更要交稅嗎?

離婚房屋產權變更要交稅嗎?

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時,是不徵增值稅、契稅、個人所得稅的;當再次轉讓時,要涉及增值稅,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的交納。因此,離婚房屋產權變更交稅與否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才能給予確定。具體情況如下:

離婚房產分割涉稅問題,主要是房屋產權變更環節。按法律規定對婚後財產(房屋)不管產權所有人是誰(其中一方)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在析產時可能有三種情況:

(一) 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

(二) 雙方各擁有一部分;

(三) 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額得到補償

如果原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離婚後的持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如果原產權所有人不是離婚後的持有人,則需要產權變更,變更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稅種的徵免界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關於增值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增值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其中第(1)項:離婚財產分割;第(2)項: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屬於無償贈與配偶;對各擁有一部,屬於離婚財產分割都暫免徵收增值稅。對一方擁有,另一方得到補償也應該屬於離婚房產分割暫免徵收增值稅。

2、關於契稅問題。

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稅務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爲。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也就是說,無論是分割後辦理各方擁有產權,還是歸一方擁有產權,也無論是一方放棄還是一方得到補償,在變更產權時都不徵收契稅。

3、關於個人所得稅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中第三條第(1)項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離婚房產分割,如果一方放棄歸另一方所有,則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文中的介紹,對於離婚房屋產權變更要交稅嗎這一問題,我們可以瞭解到,依據離婚雙方當事人實際情況的不同,房屋產權變更交稅與否,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才能確定。如果大家想了解具體的,可以參見小編所整理的文中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瞭解,想要了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