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補辦房屋產權證書?

房屋產權證書可以說是證明公民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有效憑證,由此可見房屋產權證書是多麼的重要。但現實中,有的人可能因爲搬傢什麼的弄丟了,雖然可以進行補辦,但此時要如何補辦房屋產權證書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要如何補辦房屋產權證書?

一、要如何補辦房屋產權證書

如果您(單位)遺失了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請按如下程序辦理補證手續:

1、房屋權屬證書遺失後,您(單位)應儘快持身份證(委託代理的,還應持公證委託書)/單位介紹信、房改房單位證明等資料進行掛失及補發申請。市房屋檔案館爲您(單位)開具房屋產權歸屬的登報證明。

2、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法律事務科受市房管局委託爲您(單位)辦理補發公告。爲了節省您(單位)的寶貴時間,在您(單位)向報社交納遺失聲明及公告費後,法律事務科幫您(單位)到當地日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及補發公告。上述聲明及公告登報後,您(單位)可從法律事務科免費領取該份日報,法律事務科及時將所登報紙合入檔案。

3、補發公告登報6個月後,請您(單位)持刊登遺失聲明和公告的日報原件整版報紙及有關資料到房管初審部門申請辦理補發手續。市房管局經審覈,對於無異議的,將爲您(單位)補發新的房屋權屬證書。

二、房屋產權證書有哪些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權屬證書主要有下列規定:

1、房屋權屬證書由建設部監製。各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各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組織,統一由北京印鈔廠證券分廠印製。

2、房屋權屬證書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未設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市、縣,暫由入民政府作爲發證機關,並委託下屬房地產管理單位具體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工作。

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的,房產權利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新建房屋;房產權屬轉移(買賣、交換、贈與、繼承、析產、劃撥、轉讓、判決等);房產權利人更改法定名稱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發生變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燬使房屋現狀變更;設定他項權利(房地產抵押權、典權等);房屋或者土地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

4、各直轄市、市、縣房屋產權發證機關必須在建設部註冊,未經註冊的單位不得發放房屋權屬證書。

5、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於1998年1月1日開始啓用全國統一的房屋權屬證書,(經過特殊批准的除外),其他市、縣可陸續啓用,最晚延期至1998年7月1日,房屋產權發證機關在啓用全國統一的房屋權屬證書之日,同時停止發放舊的房屋權屬證書。

6、實行房屋和土地統一管理,發放房地產合一權屬證書的城市,房地產權屬證書暫且由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報建設部備案。

實踐中,補辦房屋產權證書的手續是比較複雜的,此時需要先登報聲明,然後才能開始進行補辦,並且補辦房屋產權證書的時間也比較久,大概需要6個月左右。因此,建議各位在生活中還是小心保管這類證書,以免損害到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