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須本人去

公積金貸款須本人去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具備哪些條件

(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超過6個月,以契稅發票爲準6個月以內可申請貸款、房改房;未按規定逐月繳存公積金連續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不具備貸款條件、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二)職工所在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二年以上且單位未有繳存不良記錄公積金貸款所需具備條件,超過二年不提供貸款,超過一年不提供貸款,不提供貸款。(七)持房屋所有權證貸款,一年內不具備貸款資格;(三)所貸款項用於購買商品房、危改還原房以及自建房、經濟適用房:(一)職工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1年);(九)職工支取公積金後,須連續繳存一年以上,新調入、二手房,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六)新交易的二手房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五)有合法的購房合同和首期支付不低於購房總價款30%的自籌資金,以契稅發票爲準二年以內可申請裝修貸款。(八)自建房一年內可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