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繳納基數是多少?

1、繳納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繳納基數是多少?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設區城市(主要指地級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爲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即是說,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頂。

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這就是說,單位爲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積金繳存額爲職工與企業各交工資總額的7%,如果有補充公積金,比例爲工資總額的8%。兩項相加,單向繳存的最高額度爲15%。如果12%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徵個稅,那麼超過的3%部分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透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覈,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2、繳納基數。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爲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爲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這裏只是原則上不能超過,說明還是可以超過的。對於超過部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中規定,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一般來說單位會在指定的日期裏面將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款項存在指定的銀行裏面,然後再由相關的銀行將相應的住房公積金款存在每個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而且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和繳納的基數都是根據相關地區標準進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