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怎樣自動扣劃

公積金貸款怎樣自動扣劃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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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後 法院可否扣劃

雖然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職工有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儲存餘額”。但是,上述規定並沒有排斥或限制人民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對公積金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8條規定“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措施”,因此人民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對公積金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