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啓封手續
(一)操作規定
1、職工與單位臨時中止勞動關係後恢復勞動關係的,單位應在發放職工工資當月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啓封手續。
2、原個人帳戶封存的職工啓封時繳存基數爲啓封當月職工本人工資總額。
3、啓封業務按單位申請,直接到繳存銀行辦理。
(二)操作程序
1、領取下列表格並按照規定填報。
《成都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公積金歸集表6)一式三份
領取方式:到成都公積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務大廳領取(或中心網站進行下載)
2、單位向銀行提交申請資料。
單位提交填寫完備的《成都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公積金歸集表6)一式三份;
3、繳存銀行辦理。繳存銀行受理單位提交的封存資料,按規定進行審覈,錄入或匯入單位電子文檔資料,修改職工個人帳戶狀態並打印《成都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公積金歸集表6)一式三份,交單位經辦人簽字確認,單位、銀行、中心會計部門各執一份。
特別提示:單位在填報《成都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公積金歸集表6)時應注意啓封申報時間的準確性,減少錯誤啓封的情況發生;啓封當月起職工要匯繳;啓封滯後的單位應按照職工實際應恢復繳存時間填報《成都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公積金歸集表6)及《成都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公積金歸集表7),
啓封同時可按職工新的基數申報,啓封調基及補繳可一併在銀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