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那一年實行

住房公積金那一年實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從那一年開始實行的?

1991年,上海市借鑑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全國率先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並很快在全國推開。1994年4月,國務院頒佈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3月,國務院又發佈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在進行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爲了解決城鎮職工住房問題而推行的一種強制性的長期儲金制度。根據2002年修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