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辦理條件和流程
一、申請條件
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2、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3、申請時主借款申請人及所在單位已連續一年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支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未曾申請取得過公積金貸款或取得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4、借款人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規定比例。
5、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
6、能提供成都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7、成都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流程
1、借款人到貸款服務大廳銀行視窗提交個人申請資料,由銀行進行受理、審查,審查透過後,提交中心審查。
2、中心進行審查和審批,同意貸款的,擔保公司對其進行審查,辦理擔保手續,繳納擔保費。
3、借款人返回銀行視窗簽訂借款合同,到公證視窗辦理公證手續,繳納公證費。
4、借款人離開貸款大廳,等待銀行通知領取借款合同、放款憑證並按合同約定開始還款。
三、收費標準
(一)擔保費(成都市區及十四個郊縣)
1、擔保手續費:100元/戶
2、擔保服務費:公積金貸款(含組合)按貸款金額的3‰收取
收取的擔保手續費和擔保服務費開具成都市住房置業擔保服務發票。
(二)擔保公司代抵押登記機關收取費用
此費用標準僅限於所購樓盤位於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其他區市縣樓盤以當地房管局標準收取。
1、預告登記費:80元/戶
2、抵押預登記:手續費50元/戶+登記費80元/戶
代收抵押登記費開具成都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代收款收據。
(三)公證處費用(市區)
授權委託書公證(辦理領證和抵押登記),收取公證費200元。
四、申請材料
1、夫妻雙方(若有共同借款人,還應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證需複印正反兩面);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5份(含戶口首頁及本人所在頁),如爲軍人,只需提供軍官證作爲其身份證件,不需提供戶口薄。
2、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4份,如未婚,請到貸款大廳公證處作相關聲明;
3、已備案的購房合同以及補充協議原件及複印件各2份、備案表原件及複印件3份;
4、首付款憑證原件及複印件3份;
5、夫妻雙方(若有共同借款人,還應提供共同借款人)資信狀況證明原件1份、複印件3份;
6、借款人在擬選擇的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開設用於歸還貸款的個人儲蓄卡卡面複印件,或帶有存款賬號的存摺首頁複印件1份;
以上資料爲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所需資料,若您需要辦理組合貸款業務,則各項資料需要再添加一份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