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綠化分包合同

市政道路綠化分包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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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竣工驗收流程

1、申請報告

當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即可向監理人報送竣工申請報告。

2、驗收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應審查申請報告的各項內容,並按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3、單位工程驗收

發包人根據合同進度計劃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經竣工的單位工程時,或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時,可進行單位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單位工程驗收證書。

4、施工期執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項或幾項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安裝已竣工,根據專用合同條款約定。需要投入施工期執行的,經發包人約定驗收合格,證明能確保安全後,才能在施工期投入執行。

5、試執行

6、竣工清場

出合同另有約定外,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承包人應按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整理。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爲止,竣工清場費用由承包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