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如何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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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合同簽訂程序

工程承包人的義務:

⑴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⑵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Ⅰ.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體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Ⅱ.完成水 電 熱 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要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

Ⅲ.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Ⅳ.完成辦理下列手續(包括各種證件 批件 規費 ,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Ⅴ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位置

⑶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施工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⑷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交工驗收

⑸按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⑹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⑺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工程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2.勞務分包人的義務:

⑴對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末經工程承包人的許可或授權,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及有關規章制度

⑵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標準;科學安排作業,投入足夠人財物,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確保安全;嚴格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消防,環衛等相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作到文明施工. 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差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⑶勞務分包人必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⑷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